榆林市“十四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二0二二年三月
目录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工作要求,为全面深化“信用榆林”建设,加快完善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近年来,榆林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社会信用建设的运行体系,城市综合信用指数位于全省、西北地区前列,诚信环境水平不断提升。
运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成立市县两级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发布共享和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关于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意见》,《榆林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榆林市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榆林市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制度》、《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框架和制度框架。
信用信息共享初具规模。先后建成运行“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应用系统、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了社会主体信用状况记录,信用评价、风险警示、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等基础功能。市信用平台数据归集总量突破3.6亿条,其中“双公示”信息达到41万条。率先在全省启动建立了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库,覆盖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共86个,约12.5万名干部职工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信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全市18个重点领域陆续启动分级分类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在农业、能源、交通、文旅、粮食等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先行先试。强化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试点推行标前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代替保证金、工程招投标“信用标”和信用报告等制度。依法公开发布涵盖了12个重点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形成了全方位发现老赖、曝光老赖的工作态势。
信用惠民服务不断创新。信用应用的“榆林模式”得到省发展改革委高度认可,“信用榆林”APP、“桃花分”等信用产品已经走入百姓生活,注册总量突破15万人,“信用榆林”APP荣获“2020年全国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征集活动(十大)优秀应用奖”。开通“信易批”“信易游”“信易行”“信易停”“信易医”等20个“信易+”应用场景,提供各类生活服务应用28个。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注册企业达到1.48万家,上线42家金融机构91个融资产品,累计发放贷款73亿元,全市信用贷款余额近334亿元。大力开展各类诚信典型创建选树工作,先后选树99家“榆林市首批诚信建设示范企业”、 400余个地方“名优产品信用品牌”。全市12个县市区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县一特色”县域信用创新应用活动,县域信用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发起区域信用合作机制。由榆林市发起,兰州、银川、呼和浩特、平凉和延安市共同倡议的“沿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在第三届全国城市信用高峰论坛上正式成立,成为西北地区唯一的区域信用合作联盟,标志着黄河流域跨区域信用合作进入实践阶段。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需要在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数据共享、服务支撑、重点应用、合作共建等方面进一步“对标先进、扬长补短、提质增效、追赶超越”,努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制度文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治理机制之一。
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迫切的转型升级要求,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适应重大改革措施、兼顾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诉求、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主体信用权益等一系列挑战。同时,“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迈向现代化的资源型领航城市”极其重要的五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也给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
全社会高度重视加大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力度。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各方面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决策部署,信用体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信用作为全社会所有主体的一种名誉权,其突出的道德属性和经济属性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社会共识。
新时期发展战略扩大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需求。为了实现“迈向现代化的资源型领航城市”战略任务,迫切需要良好的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和高效的治理体系,极大地丰富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扩展了信用应用场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法治社会提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国家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基本的法律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明确提出依法依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我省出台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基础。
数字化基础建设丰富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要素。随着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不断深入,全市智慧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政务信息交换共享等一大批数字化基础设施建成运行,在提供行政管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完善了全面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具备刻画和度量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基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数据要素供给和物理网络支撑。
现代信息技术进步创造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随着5G、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础物理网络的快速发展,极大拓展了信用数据生产、传输和存储的能力,人工智能、区块链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深刻革新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容和外延,具体来说信用信息生产更加及时动态,采集范围更加广泛,信息共享更加便捷,信用度量维度更加多元,信用产品更加精准,社会信用体系全面融入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等场景,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高效能治理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迈向现代化的资源型领航城市”战略目标,按照“1248”1发展思路,聚焦“信用榆林”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全社会信用他律与社会主体信用自律相协调,大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数字化、服务化、长效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实施一批重点领域“+信用”工程,加快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信用创新应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环境水平,促进营商环境、宜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信用保障。
11248是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目标、两大支柱、“四化”任务和八项“+信用”重点工程,即:
1:是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总目标,即全面深化“信用榆林”建设;
2:是指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两大关键性支柱,即信用他律措施和信用自律措施;
4:是指社会信用体系 “四化”建设任务,即规范化、数字化、服务化、长效化;
8:是指八大重点领域“+信用”重点工程,即政府管理、市场监管、要素调节、民生消费、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社会治理、风险防控。
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1248”总体架构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坚持为民服务。坚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人民美好生活的初心,切实提升信用服务的能力、水平和便捷性,强化信用普惠服务,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坚持统筹协调。立足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落实中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相结合,全局谋划、组织统筹、系统推进。
——坚持依法依规。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本遵循,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全程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合规运行和权益保护水平。
——坚持特色发展。面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和信用管理机制,打造信用应用示范,形成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信用体系建设“榆林样板”。
——坚持共建共治。强化政府、行业、市场、社会的协同合作,推动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自我管理和主动提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和社会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十四五”期间,全面深入建设“信用榆林”,创新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的“榆林模式”,力争建成全省一流、陕甘宁蒙晋交界最佳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制度规范较为完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基本实现,信用应用服务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赋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建成全省一流、陕甘宁蒙晋交界最佳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力争打造全省信用治理模式引领区、西部信用经济创新示范区、沿黄区域诚信环境新高地,支撑营商、宜居、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为加快建设“迈向现代化的资源型领航城市”、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新动能。
——打造全省信用治理模式引领区。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和全覆盖,强化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完善符合西部地区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监管规则体系,在全省率先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打造西部信用经济创新示范区。基本形成市场要素配置的信用决策体系,建立财政金融、产业升级、民生消费、乡村振兴等领域科学化、智能化的市场信用管理和风险评估方法,推动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现代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变革,加快构建国内一流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打造沿黄区域诚信环境新高地。基本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参与、主体自治的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机制,打造沿黄区域高效安全的一流营商环境、诚信放心的一流消费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一流宜居环境。
榆林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5年 | 属性 |
1 | 信用信息 |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率 | 100% | 约束性 |
2 | 社会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3 | 信用应用 | 信用档案年度查询量(次) | >100万 | 预期性 |
4 | 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5 | 告知承诺制事项实施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6 | 全市期末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 ≥15% | 预期性 | |
7 | 信用环境 |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平均水平 | 前30% | 预期性 |
8 | 群众对诚信建设的满意度 | ≥90% | 预期性 | |
9 | 营商环境信用指标评估得分率 | ≥80% | 约束性 | |
10 | 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县 | 3个 | 预期性 |
三、夯实基础,加快陕甘宁蒙晋交界最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加快完善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提升信用服务能力、构建共建共享格局,持续推动全社会信用他律机制和信用自律机制迭代创新,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数字化、服务化、长效化,打造有智慧、高质量、可持续的全省一流、陕甘宁蒙晋交界最佳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
榆林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框架图
(一)推动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
1. 健全制度规范
严格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法制要求,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配套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披露、使用和监督管理规范性。制定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的业务管理规范和应用事项清单,满足“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信用管理的信息需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有关部门加快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研究行业性、场景化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预警规则,提高科学化、标准化分析、识别、监测、管理主体信用状况的能力。鼓励行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信用自律管理制度,与政府部门形成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2. 规范信用激励与约束
依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加快落实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信用激励与约束的行为认定、行为记录、信息归集、信息共享、信息公开和措施执行等过程。建立守信激励信息公示制度、失信惩戒告知制度、信用激励与惩戒合规性审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激励与约束的主体责任。适当提高失信宽容度,加强失信主体的告知、评估、引导和培训,完善信用主体初次失信或轻微失信的救助措施,探索构建“承诺+整改+谅解+救助”的信用重建机制。
3. 加强权益保护
落实执行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限期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请、受理、标注、核实、更正、删除、更新等业务流程,按照法定限期完成信用信息平台和各类政府信息化系统同步更新。设立信用修复专项工作小组,加快完善在线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信用修复,依法按照修复方式、修复渠道和修复程序予以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依法依规及时将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终止实施相关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行业部门及时、规范履行信用修复责任和义务,防范信用修复过程中的以权谋私行为。
专栏1 信用体系规范化 |
1.健全基础清单。参照国家基础目录和清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或细化榆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范围、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的行政管理事项等清单。 2.建立信用信息使用合规制度。贯彻《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按照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完善榆林市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信用信息协同公示制度和信用信息授权管理办法。 3.制定信用评价规范。参照《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重点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八类主体,细化制定符合榆林特点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信用评价规范。 4.制定市场主体全程信用管理规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善信用承诺、自愿注册、信息公示、信用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业务规范和实施办法。 5.开展信用修复专项工程。开展企业“失信清零”专项工程,采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实现全市失信企业 “可修复全修复”,提升本地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6.开展失信惩戒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经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进行梳理评估,在2021年底前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工作要求,对需要调整的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更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失信惩戒规范化。 |
(二)推动信用体系数字化发展
1.加强公共信用数据资源建设
建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市信用管理部门指导、市智慧社会建设管理部门归集数据、信源单位依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提供数据的归集机制,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责任,提高数据归集及时性和质量。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各类中小微市场主体和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切实提高信用档案覆盖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探索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中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数源部门数据报送和数据共享过程的全程分析、处理、记录和追溯,提高信用数据治理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及服务产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推动市域信用信息融合共享
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总枢纽”功能和“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的“总窗口”作用,推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综合监管、行业监督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等信息化系统横向联通,加快国家、省、市、区县信用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面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依法共享”。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信数据共享网络建设,与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电商平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广泛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以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动政务、金融、公共事业信用数据共享,构建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一张网”、“一条链”。
3.推动信用应用智能化升级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榆林市智慧信用平台建设,打造全市信用智能化应用平台,建成主体全覆盖的公共信用档案库、行业全覆盖的信用分析评价规则集和体系全覆盖的信用应用产品池,完善信息注册、信用承诺、信用查询、分级分类、失信惩戒、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的全周期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主体画像、关联分析、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智能监管的智慧化信用决策体系,形成面向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信用管理需求的公共信用数据和公共信用产品开放服务生态系统。
4.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严格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和使用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查询登记制度和信息授权使用制度。开展非法收集和买卖信用信息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非法获取、传播、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对于超范围归集、超期披露、违规公开、越权使用信用信息造成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防护技术的综合应用力度,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专栏2 信用体系数字化 |
1.信用信息归集能力提升。依据国家、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目录管理、信息报送、数据治理、档案管理、共享调度、数据台账、数据公示、数据审计等功能。 2.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成食品药品、生态环境、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物流、建筑施工、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养老托幼、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3.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导游以及会计、统计、评估、认证、检验检测、证券期货、保险经纪、医务、科研、专利服务、房产中介、项目管理、新闻媒体、家政、养老等领域从业人员为重点,健全职业信用记录和档案。 4.中小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汇聚整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经营、纳税、社保、不动产登记、中标、诉讼、水电气、知识产权、政府补助、公共舆情等数据信息,丰富替代数据供给。 5.产业链信用管理系统。支持能化、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特色农业等主导产业的核心企业建设产业链供应链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产业链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供应链信用认证和商账管理,推动供应链融资健康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6.信用数据链系统。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易追溯等特点,搭建有效的信用信息可信数据共享网络,实现政务、金融、公共事业信用数据融合共享。 7.智慧信用平台。构建全市公共信用服务总枢纽,在公共信用信息全覆盖基础上,推动政务、金融、公共事业、产业等多维信用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汇聚政务、金融、市场等多场景的信用评价模型和信用风险预警规则,建成 “数据+产品”双擎驱动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数据服务平台。 8.信息安全合规测评。定期开展全市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和网站的信息安全测评,定期开展信息公示、保护主体知情权、信息查询登记、信用使用授权、自动化决策机制等方面合规性评估。 |
(三)推动信用体系服务化发展
1.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能力
提升信用大数据安全开放能力,建设具有数据接口、数据沙箱、数据专区等多种模式的统一开放平台,推动公共信用数据资源依法有序开放、开发、利用和创新。提升信用大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大数据技术发现失信风险分布特征,构建失信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建成风险控制措施专家支持系统。提升多类型便利化服务能力,升级完善“信用榆林APP”,部署公共信用综合查询机,在政务大厅开通信用信息服务窗口,面向社会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2.创新信用服务产品
加大数字化技术应用,坚持场景化需求导向,创新开发符合市情、具有西部特点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数据分析和精准画像智能化水平,构建完善的场景化、差异化、特色化的信用及衍生产品体系,打造以丰富多样“信用报告”为核心的榆林信用产品“套装”。支持榆林市信用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信用课题研究、信用产品设计和信用培训工作,全面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3.激发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部门建立信用核查和信用评价制度,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信用管理咨询,在信用管理系统建设运行、信用评估评价、信用风险监测、失信案例核查等方面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推进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调节等活动中全面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和社会信用监督,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信用信息增值服务。
4.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构建“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信用服务市场格局,加快组建市级国有联合征信公司,授权其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并采用合作、合资等方式推进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应用,丰富信用服务机构和产品供给。加强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信用研究中心、市信用协会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定期开展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工作。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惩治信用服务产品造假、危害信息数据安全、侵犯个人隐私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经营环境。
专栏3 信用体系服务化 |
1.公共信用信息产品。支持陕西省信用研究中心、榆林市信用协会、信用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创新研发符合西部特色、满足沿黄经济区城市带需求的公共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评价产品,形成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互为补充的完善的信用报告产品体系。 2.公共信用服务渠道。丰富网站、APP、小程序、大屏幕、综合查询机等信用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信用信息产品服务便捷化程度。 3.行政管理用信基础制度。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事项中信用核查制度,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审批、企业发债、财政支持、融资担保、招商引资、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产品。 4.主体信用标识体系。按照统一的档案标准、评价方法和等级标尺,构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诚信码”的信用标识体系。 5.信用账户。构建各类主体的信用账户体系,实现主体对自我信用状况管理和提升、信用信息应用授权、信用权益维护等功能,保障主体对于自身信用档案、信用监管规则、信用评价方法、失信惩戒措施的知情权,促进主体采用自愿注册、自主公示、自测自评、主动增信、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自我信用管理和提升。 6.市级国有征信公司。设立由市财政出资、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人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负责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业务管理和考核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负责统筹全市信用基础设施建设、信用数据资源管理、信用产品开发、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及信用服务生态构建等工作。 |
(四)推动信用体系长效化发展
1.推动多方协同共建
强化政府诚信示范,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领,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督评价机制和政务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诚信自律规约,加强对团体成员的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合规内控制度,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新闻媒体积极树立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上下游守信合作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畅通主体信用管理和信用修复渠道,强化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示,加大主体诚信培训教育力度,建立“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能失信”的主体自我管理机制。持续深化沿黄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推进沿黄城市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标准互认、信用监管互动等跨区域信用合作。
2.常态化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结合榆林实际,针对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协同机制,加大失信治理工作的督导,加强失信治理经验总结,对于工作推动不力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区县或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3.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全方位、全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弘扬诚信文化。各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各类媒体要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社会评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诚信宣传,传播诚信正能量。充分运用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传播诚信价值理念。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用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信用领域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和人才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大力推动各类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广泛树立和宣传各领域诚信典型,带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氛围。
专栏4 信用体系长效化 |
1.创建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持续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支持榆阳区、神木市、米脂县等县市区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区)。 2.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持续做好“诚信万里行”、“3.15”、“6.14”、“八五普法”等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市民诚信手册、公务员信用读本和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年鉴等出版物。 3.沿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发起沿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倡议,推动建设“沿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沿黄区域产业链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合作机制。 |
强化信用机制和信用产品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实施一批“+信用”工程,充分发挥信用在数字转型、流程再造、智能决策、效率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务和司法信息公开,加快清理政务失信行为,提升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的守信践诺水平,提高全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发挥政府机关的诚信示范引领作用,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1.健全政府和司法的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档案,归集整合依法行政、合规履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履约践诺等政务诚信信息。加快完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记录等纳入诚信档案。建立覆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执业信用档案,依法提供备查服务。
2.提升公众对政府和司法的信任度
强化政务公开机制落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水平,依法依规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依托信用平台、“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12345等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优化诉求响应、沟通交流等互动式服务,深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
3.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推动政府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其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政务服务承诺不兑现、合同履约不到位、突破行政权力边界乱作为等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强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履约、地方政府债务、基层政务服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约定义务、依法订立的合同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持续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录用、考核、调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全省政务诚信评价要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
4.提升行政机关用信水平
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知识和信用建设实践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全面开展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知信用信教育,提高政府部门运用信用工具推动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和行政服务流程再造的能力。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当在行政管理、资源配置、政务服务等事项中依法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各级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完善事前承诺、事中核查、事后惩戒的信用管终身机制,规范守信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一网通办等便捷审批服务措施,大幅提高行政审批便捷性和政府监管高效化。
专栏5 “政府运行+信用”工程 |
1.政务诚信评价。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政务诚信评价和政务诚信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采集区县和行业部门在依法行政、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公共服务、守信践诺以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委托第三方就政务诚信进行评估评价,提出政务诚信水平提升建议和措施。 2.经济活动中政府失信专项治理。以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失信行为为重点,开展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履约践诺的专项治理,建立失信行为清单和台账,针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化整改督促和专项审计,对于治理不力的区县和部门予以通报,公布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 3.公务员诚信大讲堂。定期开展公务员知信、讲信、用信、守信地教育和培训活动,将诚信教育培训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推动公务员诚信教育全覆盖。 4.深化“信易批”。制定“信易批”的适用守信主体范围和适用审批事项清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用信息核查嵌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的审批流程,提供“承诺制办理”和“容缺办理”两类“信易批”服务。 |
(二)实施“市场监管+信用”工程,规范市场经济新秩序
全面构建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造省内一流营商环境。
1.建立以信用承诺为核心的事前监管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切实落实信用状况较好申请人的“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便捷审批机制。建立信用承诺的信息公开和符合追踪机制,依法依规公开公示信用承诺书,将虚假承诺、违背承诺等纳入信用记录,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提高“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信用榆林”APP的在线教育、自愿注册、主动申报、主动公示、主动承诺等服务能力,推动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自主管理。
2.规范以分级分类为基础的事中监管
参照国家、陕西省信用评价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符合市情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出台重点领域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市场主体线上全覆盖、标准化、自动化、公益性的信用评价。探索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等级标尺,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融合使用模式,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规则。出台信用分级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实施办法,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检查对象名录库,规范差异化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提高失信主体抽查力度。
3.完善以失信惩戒为重点的事后监管
严格依据司法裁判、仲裁、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认定失信行为,将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善失信惩戒办法,综合采用提示约谈、警示约谈、行政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等多类型惩戒措施,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或履行法定义务。对于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等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和相关个人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4.健全社会协同监管机制
支持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商协会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在市场合作和金融服务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广泛开展信用核查、失信提示和风险预警,运用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合理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支持大数据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信用画像、信用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监测、信用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失信信息协同公示,提高是失信信息公示的范围和及时性。
专栏6 “市场监管+信用”示范工程 |
在市场监管、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科研教育、知识产权、商贸流通、劳动用工、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加快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各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 1.行业信用档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对象类别和权责分工,分类建设各类主体完善的信用档案。建立疫苗、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质量数据库,提供产品质量信息、检验检测信息和产品生产厂家信用信息扫码查询服务。 2.行业信用评价。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要求,各行业分类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管理办法,按照参考使用、引入指标变量和直接使用等多种方式融合使用公共信用综合结果。同时,建立符合行业风险特征的主体信用画像、关联分析模型和风险预警规则体系,为全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监管措施关联和信用风险提示服务。 3.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规则,出台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实施办法,制定依据分级分类结果的“双随机”差异化监管措施清单。 4.重点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联合惩戒。针对市场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采用专项治理、集中整治、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者市场禁入等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5.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保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信用承诺制度,提高信用修复效率,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
践行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运用信用机制推进要素配置效率变革,创新发展科学化、智能化的资源配置决策体系,以信用为“纽带”促进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现代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有效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吸引力和竞争力。
1.大力开展信用促融资服务
创新实施“信易贷”工程,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完善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创新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的识别、管理、预警功能。整合贷款、担保、保险、投资等多类型金融资源,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各类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丰富特色化融资服务产品。强化中小微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供给、信用风险识别和管理,提高金融服务对接精准度,扩大中小微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规模。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构建以数据服务、信用评价、融资对接为主要功能的市级科技金融投融资平台,健全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授信模式,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融资体系。
2.持续提升科研诚信水平
建设全市统一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主体,科研项目承担人员、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建立各类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主体的信用档案、信用核查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计划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在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创业扶持、研发经费补贴、研发财税政策兑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评价中的应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失信惩戒。加大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兑现力度,强化科技招商,在知识产权登记审核、价值评估、转移转化中,推广应用相关主体信用报告,打造沿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3.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
建立全市科技人才信用档案,加强科技人才诚信评价,健全针对信用状况良好科技人才和科研团队的创新风险包容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诚信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技人才“揭榜挂帅”。探索人才引进单位的信用管理模式,对信用优质单位引进人才实施流程简化等便利措施。
4.加强财政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完善财政资金的事前信用核查、事中信用评价、事后风险监测的全程信用管理制度,重点在抗疫财税支持、财政支持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激励奖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参考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财政资金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精准投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加强在债券发行、投资项目审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主体信用风险评估和监测,有效识别和发现资源配置过程的重大风险。
专栏7 “市场要素+信用”工程 |
1.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建立全市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方法,推动财政资金、金融服务和科技人才向优质企业聚集。 2.“信易贷”工程。升级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加快整合税务、市场监管、公共事业等公共信用信息,丰富信用画像、关联分析、风险识别、健康诊断等信用产品。加快吸引整合各类融资供给和风险缓释资源,创新“信易贷”、“信易担”、“信易保”、“信易投”、“信易债”等多层次信用促融资产品。着力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合格的平台运营主体企业。 3.“政产银担”合作。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支持核心企业搭建产融对接平台,用好政策性银行资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用好产业链供应链数据资源,发挥产业链信用合作机制作用,推进“政产银担”合作,重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推动大小企业融通发展。 4.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中,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给予一定倾斜和优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提供信用保障。 |
加大公共服务和生活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力度,持续优化放心消费环境,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信易+”实施模式,在关系群众生活的重点领域提供信用惠民服务,全面提升城市生活环境吸引力。
1.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惠民服务
按照托幼、教育、医疗、家政、养老、物业、出行、旅游等居民生活必需服务类别,建设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体库,建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和从业人员信用积分标签标识体系。依托“信用榆林APP”,集成提供服务地图、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级和积分标签标识、服务质量等级标识、失信提示、一键投诉等功能。支持各类生活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采用自愿注册、主动公示、公开承诺等措施开展自主立信,将立信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对于虚假立信和违约背诺行为进行信用警示。
2.大力实施“信易+”工程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主导、群众评议的“信易+”服务模式,支持服务机构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 “信用榆林”APP等基础平台,制定以“桃花分”积分为基础的差异化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提供“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信易医”、“信易购”等各类信用惠民服务。建立“信易+”群众评议制度,根据评议结果动态调整服务机构清单。支持榆林市信用协会联合市场化机构共同发起信用惠民服务联盟,开展信用惠民服务机构自律,对于未能按照服务内容和等级提供服务、评议结果较差的惠民服务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采取“信用榆林APP”产品下架处理。
3.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加强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重点推进疫苗、食品药品、农产品、医疗器械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质量信用追溯体系,依托商品条形码提供产品质量信息查询服务。完善不合格商品预警和失信举报机制,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强商户广告宣传、明码实价、服务承诺、预付储值等方面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平台电商、直播电商、微商等电子商务实体的实名登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虚假宣传、恶意刷单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物流寄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持续引导物流配送规范发展。鼓励消费者在“信用榆林APP”上完成生活消费类合同签约备案,将生活服务类履约信息纳入服务机构信用记录。
专栏8 “民生消费+信用”工程 |
1.诚信商圈创建。在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分别打造1个诚信综合批发市场,打造吾悦广场、华润万家、世纪金花、夫子庙步行街等诚信商业街区,打造万达商圈、国贸荟、榆星广场、榆林古城老街等诚信商圈。 2.诚信中介超市建设。建立全市家政、护理、维修、租赁等生活服务类中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诚信为特色的中介服务超市。 3.“教育+信用”。重点开展学前教育机构和校外教培机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集中开展规范教育预付费行动,试点建立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推进教职人员诚信承诺制,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 4.“养老+信用”。建设全市统一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在机构申请设立、备案登记、资金补贴、日常监管方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和从业人员职业信用培训,选树养老服务诚信典型,打造诚信品牌。 5.“医疗+信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执业资格认定阶段的信用核查制度,加强无证行医、非法医疗、药品安全、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失信惩戒。鼓励医疗机构应用市民“桃花分”,探索“先医后付、零等待支付”便利化服务。 6.“家政+信用”。完善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信用承诺试点。依托行业协会推广家政服务诚信教育,推动在“信用榆林APP”上完善家政服务合同信息存证,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信息登记和授权查询制度。 7.“旅游+信用”。重点建立沿黄河、沿长城、转战陕北、全域低空四条特色旅游线路的重点景区、榆林市文化旅游名镇、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加强旅游诚信信息公示,推广旅游诚信码,培育一批诚信企业。鼓励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减免押金等便捷消费服务。 |
推动完善全覆盖的农村征信体系,打造农业产业诚信品牌,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1.构建农业经营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完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持续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动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小农户全面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信用管理和信用认证体系,强化信用风险识别、管理、监测和处置能力,提高产业链合作效能。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精准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首贷、续贷、信用贷,稳健提高农村普惠金融规模。
2.提升农业产业诚信品牌价值
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信用监管双覆盖工程,持续完善山地苹果、蔬菜、羊子、马铃薯四大产业为主导的“4+X”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持续提升“榆林尚农”区域公用品牌的诚信价值,在“两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二维码”中增加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信息,打造农产品质量诚信品牌标识。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拓展农村电商规模,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农产品诚信品牌宣传力度,支持现代特色优质农产品龙头企业做好产品质量、讲好诚信故事。
3.推动美丽乡村诚信示范建设
扎实做好省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农村文明诚信档案,弘扬乡村文明新风。在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中选树一批诚信村落,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积极配合做好“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区(镇、村)建设及文明村镇创建工作。鼓励全市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创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园区,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发展环境。
专栏9 “乡村振兴+信用”工程 |
1.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市县两级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创新研发符合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建成农村农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金融资本为农村农业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支持。 2.农产品诚信品牌创建。以“榆林尚农”公用品牌为核心,以“两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打造100个诚信农产品品牌。 3.信用乡村创建。在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的示范样板中,建设2个信用示范县、10个信用示范镇、20个信用示范村,实现10个以上整村授信。 4.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园区建设。在全市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中,创建2个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园区。 |
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和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信用行为和市场主体关联、信用信息和监督执法联动的监管体系,强化生态环保领域失信惩戒,为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信用保障。
1.加强环保领域信用监管
建立全市“两高一资”企业、各类排污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整合依法依规落实排污许可、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如实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排放总量控制、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排污登记表等信息。建立环保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中细化信用和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企业环境保护的失信行为,强化主体经济责任和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大气环境污染、水生态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违法失信行为,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信用数据关联分析和失信风险警示,加大失信信息公示力度和范围,加强生态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联动核查、关联预警、联合惩戒的联动监管框架。
2.推动节能绿色发展
依托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和产品绿色评价体系,强化高耗能行业及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大对于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和虚假节能产品的整治力度。加强环保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用地、用水、用电、用能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和措施,在用能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生态保护专项奖补过程中向信用良好企业倾斜。以环保信用评价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服务,优先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和利率优惠。
专栏10 “生态环境+信用”工程 |
1. 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针对五类重点对象(即:一是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辐射工作单位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二是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环境治理的企事业单位;三是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碳排放核查和交易单位,防治污染设施维护和运营单位等从事环境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四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实现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全覆盖。 2.“两高一资”信用专项治理。针对“两高一资”行业的市场主体,全面建立信用档案,将能耗“双控”、节能管理、节能审查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等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依托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高一资”企业信用监测系统,针对失信行为严格依法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3.无定河水污染失信专项治理。围绕无定河水污染管理体系建立各类主体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排污源”等全链条失信监测、关联分析和信用预警,强化重点排污企业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
探索建立“网格+信用治理”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创新社会治理新工具、新模式,助力创建文明城市。
1.探索基层信用管理
积极运用信用元素开展基层治理和自我管理创新,提升智慧社会管理水平。鼓励基层政府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自律工作,创建“信用社区”,在社区邻里公约制定中纳入信用要素,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通过维护自身信用名誉实现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促进城市管理主客体良性互动。推动“桃花分”在智慧社区中广泛应用,鼓励社区商户为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或信用状况良好的居民提供优惠便利的生活服务,形成“守信激励、守信强化”的正循环。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多种方式开展社区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2.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城市网格化综合治理系统对接,主动提供各类主体信用档案查询、信用动态提示和信用风险预警服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精准排查走访,推动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社会矛盾和风险。综合运用信用公示、预警提示、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手段,建立诚实守信道德约束和信用管理“软约束”机制。将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五违”信息纳入重点信用监管目录,完善城市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和行业风气满意度调查,开展政府诚信满意度专项提升行动,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专栏11 “社会治理+信用”工程 |
1.基层治理信用支撑系统。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地理信息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将主体信用状况和失信风险预警信息纳入社会治理网格,支撑基层开展信用监管。 2.政务诚信满意度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安排部署,开展市、区县两级的政务诚信满意度专项问卷调查,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将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提升至90%以上,满足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 |
提升信用风险的识别、分析、管理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信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统筹协调管控风险传导链条,为打造开放、安全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信用保障。
1.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完善市级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通畅地方各类金融组织信息采集报送渠道,提高金融风险智能化分析能力,重点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各类无牌照、无监管、实际开展金融活动的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管理。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查询主体信用档案,及时获取主体失信提示和预警信息,提高风险发现和处置能力。
2.开展重点企业运行风险管理
定期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环境和政务诚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集中改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环境的薄弱环节。加强市信用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数据应用联动,及时响应社会重点、热点问题,针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财政资金使用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关联分析和信用风险评测,及时发现、识别、管理和处置企业信用风险。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方面企业信用状况和失信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失信事件相关主体关联分析模型,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专栏12 “风险防控+信用”工程 |
1.建设全市重点企业信用监测系统。针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招商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地方财政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2.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骗保骗赔等金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善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落实责任考核,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矩阵,理顺工作统筹机制,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政策和工作机构,扎实推进本地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坚决贯彻落实中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加快完善各项基础清单制度,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推动各行业部门按照行业信用管理要求,持续完善出台市级落实细则,指导区县和行业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开展信用监管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保障各级、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推动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市场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完善规划责任落实体系,细化规划任务分工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加强重点攻关突破和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工作任务调度机制,不断细化优化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分工。强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撑作用,布局实施一批社会信用体系的提升工程,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加强规划实施过程评估,开展建设情况监测和统计分析,适时开展社会调查问卷,及时评估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重点任务和工程建设台账,完善工作通报、督导、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国家关于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政务诚信评价、信用示范创建等专项评估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评估、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融合衔接,提高重视程度和认同意识,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多方合力。